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动市国投集团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近日,市国投集团纪委按照自治区纪委、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就市国投集团2018年上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国投集团纪委根据集团党委2018年主体责任清单内十项38条内容,逐条对照检查。通过听取汇报、询看台账、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集团党委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3+5”重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督查。
通过督查发现,国投集团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按照上级党委、纪委要求,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制定“3+5”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安排部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五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按照规定实行“党务、政务、财务”三务公开;切实增强惩防体系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国投集团纪委及时向市国投集团党委反馈工作建议与意见,并要求市国投集团党委在明确落实主体责任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做到履责有痕、倒查有据、落实有力。要认真落实整改,同时做好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扎实推进,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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