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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

  • 来源:鄂国投党发〔2024〕48号
  • 发布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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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市国投集团党委第一议题制度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党委第一议题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习近平最新重要讲话文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本行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内蒙古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公开发表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特别是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把第一议题制度作为集团党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集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第二章 制度要求

第四条:坚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及时召开党委会、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把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

第五条:对“第一议题”学习内容,要组织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确保市国投集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全面领会基本观点、深刻把握精神实质。

第六条: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第一议题”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确保“第一议题”制度全面严格执行到位。

第七条:党委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入领会内涵,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分管业务与学习主题密切相关的党委委员,要有针对性地作重点发言。会议要结合公司实际,认真研讨交流,作出工作部署,做到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责任清晰。

第八条:在日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时,要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重要论述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章 执行落实

第九条:将集团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中,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回顾,查找问题不足,落实改进措施。

第十条:加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件传递、办理、保管等全过程管理,会后要做好研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相关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第十一条:党委办公室负责建立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台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进、督促办理,确保落实情况可跟踪、可追溯;党委办公室负责及时细化落实举措,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进度安排,指定专人抓好落实,定期报告进展情况;纪委办公室负责将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出资企业党组织要参照本制度抓好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实施工作,要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班子和个人述职述廉以及本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