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的通知

  • 来源:鄂国投集团发〔2023〕39号
  • 发布时间: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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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现将《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出资企业经营业绩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各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三)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的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出资企业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相衔接,并作为对出资企业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集团考核的全资、控股或第一大股东出资企业。

第2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是集团出资企业绩效管理的最高机构,集团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企业管理部部长任组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定集团出资企业经营业绩管理办法及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二)负责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审批;

(三)其他绩效考核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 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是考核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下设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出资企业经营业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汇集、建档和分析绩效管理的有关资料,对出资企业经营业绩的绩效改善和绩效评估结果应用提出建议。

第3章 绩效考核管理

第六条 考核方法及考核周期

(一)考核方法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将出资企业分为商业竞争类、特定功能类和公益类。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采用平衡计分卡(BSC)的方式,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

(二)考核周期

出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采取一年一考核的形式进行。出资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一个考核期。

第七条 考核指标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差异化选取相应指标。主要包括任务绩效指标、重点工作指标、约束(否决)指标、党建工作指标和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等。

1.任务绩效指标

任务绩效指标指的是最能有效影响企业价值创造的关键驱动因素,通过平衡计分卡(BSC)绘制的战略地图对企业经营目标进行分解后,得到各组织的主要指标项,主要包括财务维度指标、客户维度指标、内部流程维度指标、学习成长指标等,详见《下属企业经营层绩效考核指标库》(附件1)。需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发展,差异化选取相应指标,指标选取控制在10个以内,并且每个维度至少选择1个指标,其中量化型指标建议占70%以上。

2.重点工作指标

重点工作指标是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国绕集团经济发展重大战略任务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阶段性任务予以确定。将企业积极履行促进经济发展的责任,参与实施区域协同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遵循市场规律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等列入重点工作指标。

3.约束(否决)指标

约束(否决)指标由安全生指标和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节约指标等构成。

安全生产指标在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基础上,参照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情况确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节约指标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对企业生态环境环保相关具体要求,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确定。

其他约束性指标,根据年度政策法规及有关部门监管要求予以设置。

4.党建工作指标

党建工作指标是将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做为党建工作指标考核内容,包括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

5.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是由集团对考核年度内出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从战略管理、发展创新、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和社会贡献等8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质量效益指标、任期重点任务指标和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构成。

1.质量效益指标

根据出资企业的功能定位不同,选取不同的质量效益指标。

(1)商业竞争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主要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

(2)特定功能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3)公益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质量效益指标的算数平均值。

2.任期重点任务指标

任期重点任务指标是指任期内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指标,包括能源储备开发、交通运输及通道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水务农牧重点领域规划发展、生态环保任务、以及各项中长期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等;

(2)创新驱动能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收入占比、科技创新能力及成果等;

(3)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收入占比、重大转型任务或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等。

3.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即任期内3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算数平均值。

第八条 指标权重设置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权重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阶段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权重,具体如下:

功能定位

发展

阶段

任务绩效指标权重

重点工作

指标权重

党建工作

指标权重

管理绩效

综合评价权重

商业竞争类

初创型

45%

35%

15%

5%

成长型

55%

25%

15%

5%

成熟型

65%

15%

15%

5%

特定功能类

初创型

40%

40%

15%

5%

成长型

50%

30%

15%

5%

成熟型

55%

25%

15%

5%

公益类

初创型

15%

65%

15%

5%

成长型

20%

60%

15%

5%

成熟型

25%

55%

15%

5%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权重

根据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阶段重要性确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权重,具体如下:

功能定位

发展阶段

质量效益指标

任期重点任务指标

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商业竞争类

初创型

30%

40%

30%

成长型

40%

30%

30%

成熟型

50%

20%

30%

特定功能类

初创型

30%

40%

30%

成长型

35%

35%

30%

成熟型

40%

30%

30%

公益类

初创型

10%

60%

30%

成长型

15%

55%

30%

成熟型

20%

50%

30%

企业发展阶段的划分按照:成立时间为3年以内的为初创型;经历初创期后,达到企业设计运营能力之前的为成长型;达到企业设计运营能力之后的为成熟型。每年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认。

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管理

(一)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值的设定

1.任务绩效指标基准值根据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的较低值确定。年度任务绩效指标目标值应与总体目标、企业财务预算相衔接。

2.年度任务绩效指标目标值设置为三档:

第一档:目标值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或者增幅不低于总体目标增幅且明显优于上年水平。

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

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基准值。

经行业对标,目标值处于优秀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不进入第三档。

3.企业因转型升级、培育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受重大政策性减利因素等影响,预期当期考核指标出现重大变化的;或企业受重大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预计当期经济效益出现重大变化的,视影响程度给予统筹考虑,合理确定目标值。

(二)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值的应用

1.年度任务绩效指标目标值与考核计分紧密结合。

第一档目标值,完成后指标得满分,同时根据目标值先进程度给予加分奖励。

第二档目标值,完成后加分受限。

第三档目标值,完成后加分受限。

2.利润总额等任务绩效指标目标值与工资总额预算挂钩,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确定不同的工资总额预算水平。

目标值为第一档的,企业工资总额可以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目标值为第二档的,企业经济效益同比增长的,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低经济效益增幅;企业经济效益同比下降的,原则上工资总额可以适度下降。

目标值为第三档的,原则上企业工资总额应当明显下降。

任务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初目标值存在差异的,一般仍按照考核目标值档位及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工资总额清算认定。

第九条 任期经营业绩目标管理

(一)质量效益指标目标值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根据上一任期完成值或上一任期第三年完成值的较低值确定。目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值。

(二)任期考核目标值应与企业战略规划、重点改革任务、重大专项任务相衔接。

(三)企业因转型升级、培育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受重大政策性减利因素等影响,预计当期考核指标出现重大变化的,由集团视影响程度给予统筹考虑后,合理确定相关指标目标值。

第十条 计分规则

(一)任务绩效指标

任务绩效指标得分以基本分为基础,根据目标值先进程度和完成情况计算得出,部分指标满分为指标分的120%,按照《下属企业经营层绩效考核指标库》(附件1)中的评分标准计分。

(二)重点工作指标

重点工作指标的每一项权重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确定。指标计分综合考虑工作的重要程度及完成情况计分。

(三)党建工作指标

党建工作指标按《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附件3)及其评分标准进行计分。

(四)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按《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标准》(附件4)进行计分。

(五)约束(否决)指标

约束(否决)指标作为扣分项,如发生约束事项,按照《约束(否决)指标及评价标准》(附件5)扣分。

第十一条 加分项设置

在年度经营绩效考核上充分倡导强激励,在绩效指标外,对突出贡献进行加分鼓励,并在当期绩效应用中及时反馈,详见《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加分事项说明》(附件6)。

第十二条 绩效等级规则

(一)出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绩效等级

出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实行五级考核等级:

绩效

汇总

出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绩效等级

总得分≥90分

80分≤总得分<90分

70分≤总得分<80分

60分≤总得分<70分

总得分<60分

等级

A

B

C

D

E

1.A级企业根据考核得分,结合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2.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况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级受限:

(1)商业竞争类企业和特定功能类企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或同比大幅下降的出资企业,不得进入A级(受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等影响的除外)。

(2)商业竞争类企业和特定功能类企业处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特定功能类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指标完成较差的,或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值低于100%的,不得进入A级。

(3)公益类企业发生主业方面重大责任性事故的,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进入A级。

(4)企业党建责任制考核结果8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A级。

(5)处于下降周期行业的企业净利润完成值降幅大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不得进入B级。

(二)出资企业任期经营业绩绩效等级

出资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实行五级考核等级:

绩效汇总

出资企业任期经营业绩绩效等级

总得分≥90分

80分≤总得分<90分

70分≤总得分<80分

60分≤总得分<70分

总得分<60分

等级

A

B

C

D

E

1.A级出资企业根据考核得分,结合集团监管企业整体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2.任期内任一年度考核因考核等级受限原因评级未进入A级的企业,任期考核不得评A。

第十三条 考核实施

(一)考核期初,出资企业按照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将考核期内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集团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对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经集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下达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至出资企业。

(二)考核期中,企业管理部对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实施预评估,对考核目标完成进度不理想的出资企业提出预警。出资企业应当于每年的8月31日、任期第二年的12月31日前将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上报企业管理部。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形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及时向企业管理部报告。

(三)考核期末,企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形成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报送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总结分析报告,对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企业管理部统一填写《出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评价汇总表》(附件7)或《出资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评价汇总表》(附件8)按考核比例计算出各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最终成绩。最终考核等级结果须报董事会审批,交企业管理部部备案。

(三)企业管理部将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给出资企业。出资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企业管理部反映。

第十四条 容错事项及处理方式

(一)容错事项

1.投入大、周期长和风险高、收益不确定的创新项目区风险投资,因技术选代、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未实现预期收益的;

2.符合出资企业主业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等未达到预期收益的;

3.其他经认定的有关事项。

(二)处理方式

1.出资企业在考核期末报送的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中,对上述事项提出申请,并提供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

2.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经认定后,在核定出资企业业绩考核结果时,实事求是予以考虑。

3.对任期各年度考核中已经核查认定的相关事项,在核定任期考核结果时,一并予以处理。

第4章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 绩效兑现

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兑现,是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的重要依据。

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基数各有不同,具体参见《鄂尔多斯国投集团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一)绩效年薪兑现

出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企业经营难度(T)×年度考核评价系数(K)

1.出资企业负责人企业经营难度(T)

出资企业负责人企业经营难度(T),全面考虑出资企业功能定位、运营效率、业绩贡献、规模大小等因素,随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体现差异化薪酬。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鄂尔多斯国投集团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2.年度考核评价系数(K)

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K)统一按以下公式确定:

(1)当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时,K为0;

(2)当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时,K=1+0.2×(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评价系数的取值范围在1-1.2之间;

(3)当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时,K=1.2+0.3×(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评价系数的取值范围在1.2-1.5之间;

(4)当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B级时,K=1.5+0.2×(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评价系数的取值范围在1.5-1.7之间;

(5)当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时,K=1.8+0.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评价系数的取值范围在1.8-2之间。

出资企业年度实际考核得分高于企业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对应得分区间的上限时。K取考核结果对应评价系数范围的最高限。

3.绩效年薪的发放

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的50%按月预发,其余部分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明确后发放。

(二)任期激励兑现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三年的年薪总水平之和×30%×任期考核评价系数(W)

1.任期考核评价系数(W)

出资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系数(W)统一按以下公式确定:

(1)当任期考核结果为E级时,W为0。

(2)当任期考核结果为D级时,W=0.2+0.2×(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评价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2-0.4之间。

(3)当任期考核结果为C级时,W=0.4+0.2×(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评价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4-0.6之间。

(4)当任期考核结果为B级时,W=0.6+0.2×(考核分数-B级超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评价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6-0.8之间。

(5)当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时,W=0.8+0.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评价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8-1之间。

出资企业任期实际考核得分高于企业任期考核结果对应得分区间的上限时,W取任期考核结果对应评价系数范围的最高限。

2.任期激励的发放

出资企业负责人的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可一次性兑现或滚动递延发放,滚动递延即第四年和第五年分别发放前三年任期激励总额的30%、第六年发放剩余40%。

任期间发生职务调任的,调任前扣发的任期激励可在调任后的次月提前按70%结算,剩余部分待三年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第十六条 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E级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的出资企业,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集团将对出资企业相关负责人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党委办公室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出资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评优选优的重要依据。

第5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授权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由董事会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以前所发绩效管理文件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下属企业经营层绩效考核指标库

2.出资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3.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

4.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标准

5.约束(否决)指标及评价标准

6.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加分事项说明

7.出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评价汇总表

8.出资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评价汇总表


‎

附件6

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加分事项说明

规定设置

加分内容及标准

1.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出资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技术发明奖项一等奖或以上奖项的加5分,二等奖加3分;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以上奖项的加2分,二等奖加1分;获得市级科技创新、技术发明奖项或表彰、奖励的加0.5分。同一奖项以获得的各奖项加分合计孰高为准计分,做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参与单位得分减半。

2.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取得突出成绩或实现重大节点突破的,经有关方面认定后,每项成果加0.5分。

3.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被市委政府表彰的企业加0.5分,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的企业加1分,被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企业加1.5分。

4.集团认定的其他情形,经权威机构或派驻纪检组认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加0.5-2分。

备注

1.以上情况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2.出资企业在考核期末报送的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中,申报科技创新成果加分奖励,对奖励申请项目情况做出专门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7

出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评价汇总表

考核周期:        

序号

单位名称

任务绩效指标得分

任务绩效指标权重

重点工作指标得分

重点工作指标权重

党建工作指标得分

(15%权重)

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得分

(5%权重)

得分合计

对应考核等级

1

2

3

4

x

企业管理部负责统计、计算考核得分,并填写评价汇总表,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A级企业根据考核得分,结合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

附件8

出资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评价汇总表

考核周期:        

序号

单位名称

质量效益

指标得分

质量效益

指标权重

任期重点任务指标得分

任期重点任务指标权重

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得分

(30%权重)

得分合计

对应考核等级

1

2

3

4

x

企业管理部负责统计、计算考核得分,并填写评价汇总表,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A级企业根据考核得分,结合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6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