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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的通知

  • 来源:鄂国投集团发〔2023〕34号
  • 发布时间: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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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的通知

集团各部室:

现将《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总部”)员工的薪酬管理工作,实现集团总部薪酬对外竞争性、对内公平性及自我公平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坚实贯彻执行国家与省内相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2、公平性原则

坚持“因事设岗”、“因岗择人”、“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合理体现岗位劳动价值与贡献的差别,体现利益与责任、风险相一致的特点;

3、竞争性原则

在有效控制成本的前提下,确保集团总部薪酬水平在地区内、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4、激励性原则

以实现薪酬激励性为最终目的,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实行高岗位、高绩效,激励个人业绩达成,激励员工持续提升个人能力和绩效表现;

5、经济性原则

集团总部薪酬体系与集团整体经营业绩紧密联系,保证员工的薪酬水平与集团的经济规模相协调,确保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6、可行性原则

薪酬分配符合集团总部目前的管理现状,突出薪酬管理的简单、易行和高效,确保薪酬管理办法的落地。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正职及以下级别的中基层员工,高管人员按照市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薪酬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薪酬管理领导小组是集团本部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集团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任组员。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确定集团本部薪酬策略;

负责审定集团部工资总额;

负责集团部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党委办公室是薪酬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拟定集团部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标准和薪酬总额预算方案;

2、负责组织实施集团部薪酬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集团部薪酬调整方案(含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拟定新进人员的定岗、定薪;

5、负责收集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供集团领导决策参考;

6、组织薪酬发放工作。

第三章  薪酬体系

第六条 职级与薪级、薪档划分

职级

员工职级分为管理序列与专业序列两大类别,其中管理序列职级6级,专业序列职级6级,具体职级划分详见《职位职级体系表》(附件1)。

(二)薪级、薪档划分

在集团部薪酬体系中,以薪级薪档表示员工的薪酬水平,即标准薪酬,具体标准详见《员工薪级薪档表》(附件2)。该表中薪酬标准代表员工全年应发的标准薪酬总包,包含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两部分,浮动薪酬部分随绩效考核情况浮动。

第七条 薪酬构成

员工薪酬=固定薪酬+浮动薪酬,其中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固定补贴,浮动薪酬包括绩效工资、年度奖金和浮动补贴。基本工资为参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物价指数且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薪资报酬;岗位工资体现了岗位价值本身给与员工薪酬回报保障薪酬;固定补贴是指按月按级别固定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绩效工资是完成岗位本身所预期的目标时获得的薪酬回报,分为基本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年度奖金是根据集团收益状况、相关激励条件达成情况,进行浮动分配的额外激励;浮动补贴是员工根据自身学历、职称、工龄等因素取得的补贴。

员工薪酬构成的比例依据岗位类型区分,具体比例如下:

职务序列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补贴

基本绩效工资

年度绩效工资

年度奖金

部长、副部长

65%

15%

20%

经理高级主管、主管高级专员、专员、助理

70%

10%

20%

第八条 固定薪酬

(一)基本工资

以基本工资3000元为标准核定,且根据鄂尔多斯市标准变动适时调整,保障员工基本的正常生活,每月固定发放。

(二)岗位工资

员工岗位工资等级以职级体系为基础,采取岗位分级、一岗多薪的方式体现岗位价值本身;同时同一职级设置多个档次,采取宽带设计每月固定发放。具体见附件。

(三)补贴

1、交通补贴:部长标准750元/;副部长/经理标准600元/月;高级主管/主管标准450元/月;高级专员/专员标准350元/月;助理标准200元/月。

2、通讯补贴:部长标准400元/月;副部长/经理标准300元/月;高级主管/主管标准200元/月;高级专员/专员标准150元/月;助理标准100元/月。

3、学历补贴:取得本科学历的,每月补贴100元;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校研究生学历的,每月补贴150元;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的,每月补贴200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每月补贴300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每月补贴400元。

4、职称补贴:取得中级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二级),每月补贴100元;取得副高级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一级),每月补贴200元;取得正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律职责资格证(A类)等证书的,每月补贴300元。上述职称证书要求提供原件并审验合格后方予认定。职业技术资格证要在取得证书当年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

5、工龄补贴:在集团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等同于集团系统工作年限)工作每满4年的,每月补贴100元。

第九条 浮动薪酬

(一)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为基本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其中基本绩效工资半年度绩效等级应用兑现,年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等级应用兑现,部门考核系数区间为0.8-1.2,个人考核系数区间为0-1.2。具体详见《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门及员工绩效管理办法》。

(二)年度奖金

当集团整体业绩考核为A的情况下,且工资总额允许的情况下,强化奖金激励。对于年度评价为A的部门,部门部长和副部长年度可另获得2个月月薪作为奖金激励;对于部门内年度评价为A的员工,可另获得1个月月薪作为奖金激励。奖金发放报薪酬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放

(三)集团工资总额二次分配奖励

根据集团当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在集团本部员工工资增幅不超过集团全体员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条件下,可适当进行二次分配发放,需另行制定分配方案,于每年年终提交薪酬管理领导小组专题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计提并发放。

第十条 福利

福利分为法定福利与公司福利。其中,法定福利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照集团总部相关标准执行;公司福利按照集团总部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  员工定薪

第十一条 标准薪酬

员工标准薪酬为711档,原则上各级1-6档为常用档。

第十二条 员工试用期管理

员工招聘入职后,根据任职岗位职级及任职要求,综合工作经验、工作业绩以及能力等因素确定薪酬等级,并作为试用期工资标准。

具体定薪标准由党委办公室提议,报集团领导审批。

(三)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间薪酬按约定薪级的80%发放,年终绩效基数按照出勤天数进行折算。

(四)试用期入职当月或试用期未满离开的,按出勤天数计算薪酬。

第十三条 试用期转正

员工试用期满,由党委办公室根据集团部制度组织对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胜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办理有关手续,转正当月起按正式员工规定正常发放。

第十四条 新员工定薪

由党委办公室对其任职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虑学历、工作技能及工作经验是否与岗位说明要求一致,待全部面试环节通过后,由党委办公室主责标准定级定薪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和经验满足岗位说明中规定,且相关工作经验符合岗位预期职级设定的,可在对应薪级落档;

(二)则上按照薪级对应的1档落档,若候选人在学历、专业资格、职称及工作经验中明显超出岗位说明中的规定,可酌情考虑上浮档位定薪

党委办公室可按照薪酬标准与候选人薪酬直接商议,达成一致后,启动入职审批流程,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招聘及用工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调整类型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其中个别调整分为岗位变动调整、绩效考核调整。

第十六条 整体调整

(一)薪酬整体调整分为薪酬水平调整与薪酬结构调整。其中,薪酬水平调整根据CPI指数增幅对应调整薪酬表数值,CPI累计增长超过5%可调整薪档值,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两年累计增幅未达到5%暂不调整。薪酬水平调整增幅不高于集团总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薪酬结构调整以集团组织结构及业务范围变化为依据,重新商议薪酬发放结构;薪酬水平与结构调整须由集团党委办公室提案,交由集团薪酬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二)整体薪酬调整后员工入级,可按照“不降级不降薪”原则操作。

第十七条 岗位变动调整

岗位变动调整是指在集团取薪员工因岗位变动而发生的薪酬调整。

)同职级岗位变动:不调整薪级薪档

)晋级岗位变动:按照晋级岗位后薪酬“就近就高”调整即在新的薪级中以最接近并高于原始薪酬的薪档套入

)降级岗位变动:按照降级岗位后薪酬“就近就低”调整,即在新的薪级中以最接近并低于原始薪酬的薪档套入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调整

绩效考核调整是指员工因绩效考核表现的优劣而随之发生的薪酬调整。考核等级与薪酬调整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结果

考核调整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级为A

薪档晋升一档

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等级为B及以上

薪档晋升一档

年度考核为B

薪档不做调整

年度考核等级为C

薪档下降一档

年度考核等级为D

职级下降一级

其中,考核等级与考核结果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足

淘汰

(一)员工在薪酬调整后,过往考核等级不再纳入考量;

(二)员工薪级晋升时,按照“就近就高”原则,且调整后的薪酬水平高于正常升档的薪酬水平;

(三)员工在其岗位对应的薪级范围内调整薪档时,达到本岗位薪级的最高档或最低档后,不再调整;

(四)处于最低薪档且符合降档标准的,或者连续两次降档,则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待岗期不超过1年,期满仍未能达到上岗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部长级薪酬可根据考核结果在1-6档内自然晋档,如需在7-11档内晋档时,须由薪酬管理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九条 薪酬调整其他规定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薪档不变:

1. 本年度事假累计达1个月(含)以上的员工不得上调薪档;

2. 本年度病假累计达3个月(含)以上的员工不得上调薪档;

3. 经薪酬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薪档不变情况。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薪档下调:

1.年内发生质量、事故(事件)等问题的直接责任人,薪档下调一档。情况严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降职;

2.年内违反集团制度,或受到集团处分的人员薪档下调一档;

3.经薪酬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薪档下调情况。

(三)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应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刑事责任,视具体情况扣减该员工相应考核周期内10%—100%浮动薪酬;因被行政机关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从被采取行政处罚之日起至恢复工作岗位期间,停发全部薪酬;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司法判决期间停发全部薪酬,仅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保留劳动关系,待判决生效后再行做出处理。

(四)每年初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确认后,党委办公室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负责汇总员工薪酬调整情况,编制《员工薪酬调整汇总表》(附件4),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薪酬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党委办公室备案并执行。

(五)调整后的薪级薪档和薪酬计发:调整生效日次月发放,并按调整后的薪级薪档从当年1月进行补发或补扣。其他福利项目及津补贴按照新的岗位或职级标准确定。

第六章  薪酬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工资总额管理

集团根据审批的年度总额预算,进行计划管理。

(一)集团部员工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不高于集团全部员工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集团整体的工资总额预算额度应优先满足出资企业薪酬调整,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额度确定之后,方可进行集团总部的工资总额预算额度的调整、确认。

第二十一条 薪酬计算与发放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核算集团总部员工工资,编制并初审员工薪资表,报分管领导后组织发放。

(二)每月15日发放本月工资,若遇付薪日为公休日时,集团提前支付本月工资。入职当月工资于下月按照考勤情况一并发放。

(三)员工对核算及发放有疑义的,可于发薪日1周内到党委办公室核实,经核实需要调整的,在次月薪资发放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 从薪酬中扣除的内容

(一)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

(二)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三)与集团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四)法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应扣除的款项,如考勤扣款、罚款等;

(五)其他需扣除的款项。

第二十三条 薪酬保密

(一)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薪酬绩效岗人员可知晓本公司全体员工薪酬标准,分管副总可知晓其分管部室员工薪酬标准部室部长可知晓其部室员工薪酬标准财务人员仅可知晓集团总部整体薪酬总额,其他人员均无权知晓他人薪酬标准

(二)员工不能将自己的薪酬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酬有异议可向党委办公室反映,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三)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四)如有探询、评论他人薪资或将本人的薪资透露给他人的,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现一次薪酬下调一档,积累3次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特殊情况

(一)解雇与辞职的正式员工薪资管理

1.合同期未满,且决定解雇员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若因严重违反集团有关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而被除名的,不向员工支付任何补偿。

2.合同期未满,且员工决定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交正式的书面辞职信,并严格履行与集团签署各项合同的义务,不向员工支付任何补偿;员工在月中辞职的,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应得的薪酬。

(二)缺勤加班薪资管理

对于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加班等情况,按照集团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三)工伤薪资管理

员工因工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集团总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由薪酬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职位职级体系表

2. 员工薪级薪档表(密级)

3. 员工岗位工资明细表(密级)

4. 员工定薪表

5. 员工薪酬调整汇总表

附件1

职位职级体系表

国投集团职位职级体系表

管理序列

专业序列

职级

本部管理类

职级

专业类


M6

董事长


M5

总经理


M4

副总经理


M3

三总师/总监


M2

部室部长


M1

部室副部长

P6

经理


P5

高级主管


 

P4

主管


 

P3

高级专员


 

P2

专员


 

 

P1

助理


附件4

员工定薪表

集团名称:

序号

姓名

初次定薪标准(薪资标准)

部门

岗位

薪级

年薪资标准(元/年)

其他特别补贴(元/月)

1

 

 

 

 

 

 

3

 

 

 

 

 

 

制表:                              审核:                             审批:

附件5

员工薪酬调整汇总表

部门

姓名

现职级

现薪酬

调整后职级

调成后薪酬

 

 

 

 

 

 

 

 

 

 

 

 

 

 

 

 

 

 

 

 

 

 

 

 

 

 

 

 

 

 

制表:                              审核:                             审批: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6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