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合规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合规 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工作台账》《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通知

  • 来源:鄂国投集团发〔2023〕94号
  • 发布时间: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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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合规

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工作台账》《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通知

集团各部室、各出资企业:

为全面加强国投集团合规管理,有效提升集团依法治企、依法管企水平,主动识别和防范各类合规风险,扎实推进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保障国投集团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国投集团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工作台账》《国投集团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试行)

   2.《国投集团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工作台账》

3.《国投集团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

附件1: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或“公司”)合规管理,提升依法治企、依法管企水平,有效识别和主动防范、处置合规风险,保障国投集团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投集团及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

(一)全资企业:国投集团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控股企业:国投集团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或者产(股)权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其他各参股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国投集团应当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集团本部负责指导监督下属子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并对下属子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包含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国际组织制裁等)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集团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下属子企业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明确集团主要负责人是加强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强化产权、投资、财务、安全生产、环保、人力资源等部门和项目的一线合规责任,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五)坚持“三道防线”。筑牢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监督部门组成的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协同联动。

第六条 集团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集团内部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集团应当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八条 集团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战略规划、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二)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三)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三)根据实际听取合规管理阶段性报告、提出指导意见。

(四)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五)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条 集团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及下属子企业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可以3-7人,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合规管理工作的分管副总担任,成员由部分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合规管理工作职能的相关部室负责人、其他部室负责人或下属重要子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实行灵活动态调整机制。合规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负责审议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报告等;

(三)负责审议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四)负责推动各专业制度建设、促进将合规管理要求融入业务流程;

(五)负责督导合规文化建设;

(六)负责指导、监督下属子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审议对下属子企业年度考核意见;

(七)负责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

(八)经董事会或经理层授权的其他事项。

合规管理委员下设办公室,设在企管部(后期若增设法律事务部或合规管理部,则由法律事务部或合规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合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集团及下属子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可以由总经理/合规管理分管领导兼任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在合规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合规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对集团主要负责人和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下属子企业明确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兼任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合规管理战略规划;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三)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

(四)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合规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集团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本业务领域合规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本业务领域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合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及商业伙伴的合规性审查,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合规把关责任;

(四)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下属子企业在本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工作;

(五)负责及时向合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规管理委员会、经理层报告本业务领域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妥善应对合规风险事件;

(六)负责编制本业务领域合规专项指南,负责本部门合规宣传、学习培训;

(七)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

集团的业务及职能部门应设置合规管理员,报备至合规管理部门,接受合规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或者业务领域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促进合规管理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发挥风险防范作用。

第十四条 集团企管部为本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牵头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规定、年度计划及工作报告等;

(二)组织或者参与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经理层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

(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合规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于复杂或者专业性强且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事项,合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制度组织或者参与合规论证,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召开论证会后再形成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集团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全体员工承担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签订合规承诺书,接受合规培训;

(二)坚持合规从业,杜绝发生违反合规底线清单的违规事件,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三)主动识别、报告、控制履职过程中的合规风险;

(四)监督和举报违规行为。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 集团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以基本制度、重点领域合规专项指南等为主体的分级分类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八条 制定的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应当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

第十九条 针对企业法人治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产权管理、财务税收、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融资及担保管理、劳动用工、安全环保、数据保护、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以及本企业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应根据所在国家(地区) 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集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将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二十一条 集团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一)企业法人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围绕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各类决议、“三重一大”等加强合规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职代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治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运行效率。

(二)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基础制度,依法加强对合资合作、产权交易、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中相关合同审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违约、归档等流程的过程管理,保证合同管理制度化、规划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维护国投集团合法权益,促进国投集团平稳健康发展。

(三)投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制度,聚焦主责主业,对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按规定和程序编制年度或中长期投资计划,做好投资计划的前、中、后期论证、决策、审批、执行和评估等流程,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四)产权管理。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管理制度,做好产权登记、保管、变动、交易、转让、处置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产权管理中的权、责、利关系,有效降低产权风险,促进产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

(六)采购及招投标管理。严格遵守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和招投标计划流程、审批程序、评审规则、责任追究,严格规范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制约,防范违规采购和应招未招等行为,确保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合规合法,提高经济效益。

(七)融资及担保管理。严格执行融资及担保法律法规和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工作体系防止违规融资及担保行为,强化违规融资及担保责任追究。

(八)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安全环保。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十)数据保护。强化数据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有效性与可执行性,采取全面可行的保护措施,防止重大商业信息与内幕信息泄露,防止数据被篡改、被删除。尊重商业伙伴和客户的隐私信息,依法合规采集、传输、处理、保存和使用个人信息。

(十一)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十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二十二条 集团应加强对以下重要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高级管理人员。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明确界定重要风险岗位,有针对性加大培训力度,使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合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

(三)新入职人员。加强员工招聘过程中的合规审查,将遵守合规管理作为人员的录用条件,并开展新入职人员合规制度和合规要求专题培训,强化源头管理。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 集团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规风险数据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业务及职能部门根据现有业务审批流程及各自管理职能,对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进行合规审查,并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 集团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强化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合规审查。其中,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

合规审查的形式主要包括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会签审核意见、法律合规意见书、项目合规风险评估等,确有必要的,可委托外部机构出具专门的合规审查报告。

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和业务实际不断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汇总至合规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集团发生合规风险,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集团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统筹领导,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第二十六条 集团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 集团应在相关法务、业务、职能管理平台设立违规举报模块,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

集团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 集团应当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集团应当建立所属企业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集团应当持续完善激励机制,对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作出重要成绩、有效防范重大合规风险或者对挽回重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集团应定期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

集团应当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高效便捷的合规成果转化机制,及时填补制度建设空白,保障合规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完善制度执行标准。对标内部管理制度,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按权限进行决策转化:

(一)经决策采纳的合规审查意见、论证意见、预警措施可直接作为合规依据;

(二)经决策采纳的经营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措施,可直接作为合规依据;

(三)对法律纠纷案件、处罚案件、违规案件等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的合规风险防控措施、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措施,按权限报请决策后,可直接作为合规依据。

以上合规依据经决策确定后,应当及时对内进行公布,并可结合实际通过修订新立等方式,进一步转化为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集团本部对各成员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开展不定期检查,被检查企业应予配合。检查内容包括:

(一)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合规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三)合规审查、评价、整改情况;

(四)合规风险清单更新情况;

(五)合规管理效果;

(六)其他合规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 集团应当把合规经营管理情况作为法治建设或内控管理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考核评价,细化考核评价指标。

第六章 合规文化

第三十二条 集团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合规专题学习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三条 集团应当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的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合规培训计划,将合规管理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境外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培训内容需随企业环境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重点领域、重要人员应当接受有针对性的专题合规培训。合规培训应当做好记录留存。

第三十四条 集团应当加强合规教育,组织签订《合规承诺书》,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第三十五条 集团应当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积极培育具有行业特点、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

第七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集团应加强合规管理数字化建设和运行,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相关法务平台系统

第三十七条 坚持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性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第三十八条 加强法务相关平台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四十条 下属子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的,集团本部可以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并责成整改。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集团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企业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集团各业务及职能部门在履行本部门合规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问题线索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责任追究部门。

第四十三条 发生合规风险事件,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及时通报合规管理部门,并向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四条 业务及职能部门接受外部合规调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问询回复迎检等准备工作,相关情况通报合规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 集团建立本部及下属子企业个人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下属子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度完善本单位合规管理制度,推动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三年行动指导台账

(2023-2025)

主要任务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任务序号

具体任务

细化任务序号

细化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进展情况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1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企工作要求,着力打造法治国企,建立全面覆盖、全员参与、职责清晰、协同联动、务实高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紧紧围绕国投集团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加强合规管理工作。

1

把合规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要点。

按照《国投集团合规管理三年行动(2023-2025年)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将每年合规管理重点工作纳入集团年度工作要点,推动落实,有序开展。

 

企管部

行政部

吴亚泽

戴炳坤

长期坚持

 

2

组织和职能

2

国投集团制定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 年)

2

印发合规管理工作方案文件。

制定《国投集团合规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目标、重点任务、工作举措、完成时限、责任部室。

 

企管部

吴亚泽

2023年4月底

 

3

国投集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国投集团和下属子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3

国投集团明确党委、董事会、经理层领导合规管理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相关制度,明确集团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合规管理工作职责,建立权责清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合规管理治理结构。

 

党办

企管部

王瀛

吴亚泽

2023年12月底

 

4

明确国投集团主要负责人合规职责。

制定国投集团合规管理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合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合规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党办

企管部

王瀛

吴亚泽

2023年12月底

 

4

国投集团设立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合规管理工作部门,并持续加强合规委员会委员、首席合规官的技能学习和提升。

5

设立合规委员会,明确合规委员会工作职责。

制定国投集团合规管理制度,依程序设立合规委员会,明确合规委员会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等。

 

党办

企管部

王瀛

吴亚泽

2023年12月底

 

6

设立首席合规官,明确首席合规官工作职责。

根据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依程序设立首席合规官职务,由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同时明确首席合规官工作职责。

 

党办
‎
企管部

王瀛
‎

吴亚泽

2023年12月底

 

7

设立或确定合规管理工作部门,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暂确定由企管部作为合规管理的职能部室,负责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相关工作,同时明确合规管理的工作职责。

 

党办

企管部

王瀛

吴亚泽

2023年12月底

 

5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合规管理工作部门与各业务和各职能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任务和职能职责。

8

明确各业务职能部门承担的合规管理责任的工作职责。

重新修订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将合规管理职责纳入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根据业务职能负责本部门合规管理相关工作。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2023年12月底

 

9

明确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等部门对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职责。

重新修订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依职权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第三道防线”的职责。

 

纪检监察室

审计稽核部

宁倩

郭蓉

2023年12月底

 

3

制度建设

6

国投集团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10

制定并完善合规管理办法。

按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国投集团合规管理办法,明确总体目标和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组织和职能、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

 

企管部

吴亚泽

2023年12月底

 

11

针对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按照合规管理办法规定,针对重大项目、安全环保、财务资金、物资采购、招投标、劳动人事等重点领域制定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2024年6月底

 

12

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展涉外业务或有涉外工作领域时,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推动落实。

 

 

 

2024年6月底

 

7

建立健全合规委员会工作机制

13

制定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合规委员会组织职责、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

 

企管部

吴亚泽

2023年12月底

 

4

运行机制

8

建立健全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

14

全面梳理经营中存在的合规风险。

各业务和职能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业务领域存在的合规风险,制定预警和防范机制。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2024年6月底

 

15

针对风险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和潜在后果,对风险进行等级分类,建立风险数据库。

各业务和职能部门针对本部门业务领域存在的合规风险,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逐步建立风险数据库。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2024年6月底

 

16

针对重点领域违规风险库和违规风险、重点岗位合规职责、重点流程节点建立三张清单。

制定风险识别清单、岗位合规职责清单、业务流程合规管控清单,三张清单。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2024年6月底

 

17

对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开展自查。

按要求对集团本部及下属子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及合规管理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开展自查。

 

企管部

集团职能部室

各出资企业

吴亚泽

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

各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9

建立健全合规风险应对机制。

18

建立合规风险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合规风险报告制度,明确合规风险报告的流程、时限、内容、跟踪处置、应对措施等内容

 

集团各部室

各出资企业

各部室负责人

各出资企业负责人

长期坚持

 

19

建立健全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应对机制措施。

加强风险把控,严防合规风险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等重大合规风险按规定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重大合规风险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2024年12月底

 

20

对发现的合规风险制定预案,及时处置。

制定合规风险处置应对预案,提前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对发生的合规风险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化解处置,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2024年12月底

 

10

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

21

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职责,对于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

制定合规管理审查制度,明确首席合规官职责,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职能,对重大决策事项由首席合规官提出明确意见并签字确认。

 

企管部

吴亚泽

长期坚持

 

22

将合规审查作为制度制定、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大项目运营的必经程序。

制定合规管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范围、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对重大决策事项、对外合同协议、内部管理制度、项目运营进行合规审查。

 

企管部

集团职能部室

吴亚泽

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

长期坚持

 

23

对不合规的内容及时加以纠正和修改。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长期坚持

 

24

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认真开展合规风险审查工作,为业务开展提供高效、科学的审查意见,根据业务进展及时开展后评估,对审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

 

企管部

集团职能部室

吴亚泽

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

长期坚持

 

11

建立健全违规问责机制与合规管理容错机制

25

畅通合规问题举报渠道。

设立合规风险举报电话、邮箱、意见箱等渠道,受理举报线索,认真核查。

 

企管部

吴亚泽

2023年12月底

 

26

针对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和处理。

制定合规管理问责制度,依规开展违规行为调查和处理工作。

 

企管部
‎
纪检监察室
‎
审计稽核部

吴亚泽
‎
宁倩
‎
郭蓉

2023年12月底

 

27

明确问责范围,细化问责标准。

制定合规管理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追究等内容。

 

企管部

纪检监察室

审计稽核部

吴亚泽

宁倩

郭蓉

2023年12月底

 

28

建立整改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针对违法行为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举措和完成时限。

 

企管部

纪检监察室

审计稽核部

吴亚泽

宁倩

郭蓉

2023年12月底

 

29

建立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将违规行为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员工履行违规行为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刚性应用。

 

企管部

吴亚泽

2023年12月底

 

12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有效评估机制

30

针对本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和部门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合规管理体系评估。

制定合规管理有效评估管理办法,对集团内部及下属子企业、职能部室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企管部

集团职能部室

各出资企业

吴亚泽

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

各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

2023年12月底

 

3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

根据合规管理评估结果,对规章制度、业务运作流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优化,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制度体系。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2025年6月底

 

32

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

 

 

企管部

集团职能部室

吴亚泽

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

2025年6月底

 

13

结合实际建立合规管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

33

审计、法务、财务、纪检等部门联动工作,避免交叉重复,提高合规管理效能。

进一步明确审计、法务、财务、纪检等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联动,提高合规管理效能。

 

审计稽核部

企管部

财务部

纪检监察室

郭蓉

吴亚泽

贾依凡

宁倩

2023年12月底

 

5

合规文化建设

14

建立合规管理普法机制。

34

将合规培训纳入年度普法计划,例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将合规培训列入年度普法计划,并实施考核评价。

 

党办

企管部

王瀛

吴亚泽

2024年1月底

 

15

不断提升市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规意识。

35

将合规管理列为党委法治专题学习内容

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治专题学习。

 

党办

企管部

王瀛

吴亚泽

2024年1月底

 

16

加强合规管理宣传教育(包括ISO 37301 《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37008《组织内部调查》等体系的宣贯和培训)

36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

 

 

党办

企管部

王瀛

吴亚泽

2024年1月底

 

37

签订本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合规承诺书。

与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签订合规承诺书,要求签署人员严格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履职尽责,严防合规风险。

 

企管部

吴亚泽

2023年12月底

 

17

38

加强合规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2次培训。

 

党办

企管部

王瀛

吴亚泽

2023年12月底

 

18

39

将合规管理作为纳入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和新入职人员的培训必修内容中。

 

 

党办

企管部

王瀛

吴亚泽

长期坚持

 

6

信息化建设

19

市直国有企业应当推进合规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并建立合规管理对标机制。

40

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等纳入到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并安排与合规管理、贯标先进单位进行对标拜访、学习。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2025年5月底

 

20

建立合规管理定期梳理业务流程。

41

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管理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工作流程

完善集团用友信息化系统,将合规管理嵌入到各业务和职能部室具体工作中,强化系统管控。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2025年5月底

 

42

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各业务和职能部室加强对本部门关键合规风险点的审查,实时跟踪,强化过程管控,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2025年5月底

 

21

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共享。

43

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完善集团信息化系统,将合规审查嵌入到具体业务开展的各环节,全过程。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2025年5月底

 

22

加强合规信息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44

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动态监测。

通过信息化管控,对合规管理实时监控。

 

集团各部室

各部室负责人

2025年5月底

 

7

监督问责

23

发挥纪检、审计等监督职能,对合规管理工作开展监督问责。

45

对违规行为,责成整改,开展责任追究,强化跟踪问效。

对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或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规开展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室

审计稽核部

宁倩

郭蓉

 

 

附件3: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合规管理工作需要,全面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合规委员会,并制订《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二条 集团及下属子企业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人数为3-7人,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合规管理工作的分管副总担任,成员由部分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合规管理工作职能的相关部室负责人、其他部室负责人或下属重要子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实行灵活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条 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负责审议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报告等;

(三)负责审议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四)负责推动各专业制度建设、促进将合规管理要求融入业务流程;

(五)负责督导合规文化建设;

(六)负责指导、监督下属子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审议对下属子企业年度考核意见;

(七)负责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

(八)经董事会或经理层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五条 合规管理委员下设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后期若增设法律事务部或合规管理部,则由法律事务部或合规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合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合规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经党委会决议可对合规委员会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合规委员会通过会议方式对其合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评价,形成决议或建议后报董事会及经理层。

第八条 合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合规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筹备委员会会议,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准备会议议案相关材料,以便合规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合规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会议也可以以书面方式或线上形式召开。

第十条 合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合规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和期限及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应当最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二条 合规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合规委员会会议讨论同委员利益相关或相冲突的议题时,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合规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监事、合规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 合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合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 合规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保密,除有关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1229日印发